动物实验室管理标准操作
文章来源: 时间:2016-04-01 17:55:35
1.目的
建立动物实验室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内容
2.1 人员
2.1.1 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需取得山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2.1.2 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2.1.3 工作人员需接受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具备熟练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1.4 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符合从业人员的健康标准。
2.1.5 所有进入动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后方可进入。
2.2 实验动物笼器具
应选用无毒,耐腐蚀,耐高温,易清洗,易消毒灭菌的耐用材料制成的笼具,生产厂家有生产许可证及笼器具的合格证。各类动物所占笼具最小底面积应满足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标准要求(GB14925-2010)。
2.3实验动物
必须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供货单位购买,每批实验动物附质量合格证,动物实验室管理人员经接收、检疫观察合格后,才能分送各动物实验室预饲养。每年向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索取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并交档案室存档。
2.4实验动物饲料
必须从有"实验动物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供货单位购买,经验收合格的饲料在饲料库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标准对饲料进行检测一次,索取供货单位相应批次的饲料质量检验报告,确保其符合营养标准以及影响实验结果的污染因素低于规定限度。
2.5 实验动物饮水
普通级动物的饮用水应符合城市自来水的卫生标准;SPF级动物饮用灭菌水,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标准对动物饮用水进行检测一次,确保其符合营养标准以及影响实验结果的污染因素低于规定限度。
2.6 内环境指标的控制
每年委托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对动物饲养环境内环境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一次。包括:换气次数、气流速度、空气洁净度、氨浓度、噪声等。确保各项内环境指标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规定要求。
序号
|
项 目
|
小鼠、大鼠、豚鼠
|
犬、猴、兔
|
屏障环境
|
普通环境
|
1
|
温度/℃
|
20-26
|
16-26
|
2
|
最大日温差/℃,≤
|
4
|
3
|
相对湿度/%
|
40-70
|
4
|
最小换气次数/(次/h)≥
|
15
|
8
|
5
|
动物笼具处气流速度/(m/s)≤
|
0.2
|
6
|
相通区域的最小静压差/Pa≥
|
10
|
-
|
7
|
空气洁净度/级
|
7
|
-
|
8
|
沉降菌最大平均浓度(CFU/0.5h·Ø90mm平皿)≤
|
3
|
-
|
9
|
氨浓度/(mg/m3)≤
|
14(动态指标)
|
10
|
噪声/dB(A)≤
|
60
|
11
|
照度/lx
|
最低工作照度≥
|
200
|
动物照度
|
15-20
|
100-200
|
12
|
昼夜明暗交替时间/h
|
12/12或10/14
|
2.7 设施的管理维护
对于动物房内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及时更换、维修设施的易损部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维护记录。每年委托法定计量检验单位对温湿表、压差计进行校验一次,委托济南市锅检所对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校验一次。
2.8 实验动物饲养管理
2.8.1饲养人员要树立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每天按不同种(系)实验动物饲养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饲养管理,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和/或专题负责人。
2.8.2饲养人员每天认真做好清洗消毒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2.8.3工作人员友善对待实验动物,处理动物时实施安乐死,尸体送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机构进行焚烧。
2.8.4环境监控系统每天按规定做好内环境各个指标的记录,如:温度、相对湿度、压强梯度等。
2.8.5工作人员工作时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各动物饲养室之间随意串行,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8. 6实验完毕,实验操作人员做好动物实验室的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工作。
2.9 安全
2.9.1 工作人员需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9.2 及时检查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质量状况,做好检查记录。
2.9.3 每天下班前检查水、电源开关,关好门窗。